撰文:郭正亮 美國耶魯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國文化大學副教授
6月30日,中國人大常委會在閉幕前,以全票162票通過香港《國安法》,該法從提出到制定生效,總共只花了41天,法案細節也直到最後一小時才對外公布,儘管香港民間和國際批判聲浪不斷,仍然無法阻止北京對去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反制決心。
北京將此定位為香港的「二次回歸」,強調本法將「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強大制度保障,香港也將迎來變亂為治、重返正軌的轉機」,「對於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來說,這部法律是高懸的利劍」,同時提出三大警告:「不要低估中央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決心,不要低估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的剛性約束,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區有關機構嚴正執法的能力。」
通過立法之前,主導去年反送中運動的多個民運組織,包括香港民陣、香港眾志等,陸續宣布解散。挾立法餘威,港警更以疫情「限聚令」為由,首度拒絕民間每年必辦的7.1遊行申請,儘管仍有群眾上街抗議,政治能量已經大不如前,當天就有300人遭到拘捕,其中10人與違反《國安法》有關。
香港《國安法》對「國家安全」定義,直接採用中國大陸2015年《國家安全法》,範圍廣泛模糊,包括國土安全、軍事安全、非傳統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幾乎無所不包。《國安法》列舉的四大犯罪,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從第20條到30條,幾乎涵蓋去年「反送中運動」的所有示威手法,違法內涵並不明確,各種反對政府言行,很容易因為警方認定違反《國安法》就踩紅線。
以台灣《國家安全法》對比,違法定義十分明確,只限於「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不但不包括分裂國家、顛覆政權,而且規定必須是「發展組織」和「交付情報」等明確行為,如果只是言論表達、尚未付諸行動,也不能以違反國安法論處。
台灣1991年廢惡法
台灣對《國安法》如此高度防範,以最嚴格角度限縮執法範圍,顯然是因為飽受幾十年民主抗爭的痛苦折磨,深刻了解《國安法》極易淪為民主的最大敵人。事實上,這次香港《國安法》就讓很多台灣人不自覺聯想到1991年廢止的《懲治叛亂條例》,這部台灣公認的反民主惡法,當年不知被國民黨政權用來壓迫多少台灣民主人士,其中語意不詳、常被警方恣意認定違法的鎮壓對象,就包括「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動搖人心者」、「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而且處罰異常嚴峻,動輒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死刑」,甚至「沒收全部財產」,和香港《國安法》如出一轍。
更可怕的是,香港《國安法》不但對犯罪行為的定義不夠明確,而且還允許對國安嫌犯採取特別程序審理,不再享有公平公開的司法審判權利。為了方便警方查案,第41條規定只要「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形同允許秘密審判。第42條規定可對國安嫌犯不准保釋,第46條規定可在沒有陪審團的情形下審決,必要時還可送中國大陸處理。
最大問題,顯然是誰來決定是否違反《國安法》?誰來決定必須採取秘密審判程序?誰來決定必須送到中國大陸審判?第48條到第61條,規定中共中央將在香港設立國安公署,負責人由北京派駐,參與香港特首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但實際運作到最後,誠如大陸作家趙思樂所言,儘管名義上香港國安委員會和中共國安公署並立,但最後必然是膨脹的香港警務部門和中共國安公署,聯合形成實權機構。
如此公然挑戰現代法治原理,幾乎倒退到30年前台灣《懲治叛亂條例》的香港《國安法》,自然讓台灣人膽戰心驚,對兩岸前途大失所望,認為鄧小平承諾「50年不變」的香港「一國兩制」,才不過23年就已壽終正寢,如何讓人相信北京對台承諾?但北京也有話要說,認為被迫通過香港《國安法》,是「為了撥亂反正,不得不爾」,還明白點出香港反中運動不斷擴大、境外勢力公然趁虛而入、香港去年因此陷入經濟困頓等等。
問題是,至少在2012年之前,儘管在港境外勢力早已根深柢固,但香港反中情勢並未如此惡化,從1997年香港回歸到2003年大陸推出《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中港關係甚至還曾出現過幾段蜜月期。回顧歷史,中港關係逐漸變質,其實是從2014年「雨傘革命」之後才開始。
遺憾的是,不斷惡化的中港關係,因為北京始終拒絕與香港民主派妥協,也無法提出有效的因應對策,才在2018年之後,因為中美鬥爭迅速升級,進而毒化了原本就問題重重的中港關係,最後不幸走向令人心碎的可悲結局。
就此而言,北京強行通過香港《國安法》,不但是香港民主運動的悲劇,同時也是中國大陸治港的失敗,因此斷送的中國未來,不只是中國民主法治的生機,甚至還可能危及中國與西方世界的正面聯結。代價之大,禍害之深,恐怕只能在未來十年,才能深刻領悟。
——節錄自《信報財經月刊》8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