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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強制舉報虐兒草案續審議 多名委員不同意降罰則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下周一(29日)繼續在立法會審議,對於早前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最高罰則定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過於嚴厲,建議剔除監禁刑罰,否則會提出修正案。多位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接受傳媒訪問時均認為罰則合理,憂慮調低罰則會削弱法例成效及阻嚇力,強調立法目的希望保障兒童安全,冀政府能夠「好似射十二碼咁一腳踢到盡」,保持現時擬定的罰則完成立法。

《草案》要求經常接觸兒童的25類專業人員如社工、教職員、醫生等,在懷疑兒童遭受嚴重虐待時,必須舉報。政府將訂立《強制舉報者指南》,定義「嚴重傷害」,並提供例子,以協助專業人員識別必須舉報的個案,去年底已收集不同界別意見,正由專業顧問團考慮,料於法例通過審議後首18個月的過渡期內完成,政府亦會繼續吸納意見,修改指南內容。

多位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方委員、專業顧問團成員不同意降低罰則,其中醫療衞生界葉柏強指出,當局每年平均接獲1300至1400宗虐兒案件,當中以身體傷害最多,佔逾四成。同為醫療衞生界的黃梓謙指現擬定的罰則合理,「如果冇一定阻嚇性,好難為兒童建立一個密不透風嘅安全網」。

社福界黃翠玲說,現草案主要參考本地法例,與「對販毒、恐怖主義等嚴重犯罪活動知情但沒有披露」的刑罰對等,「既然(對)販毒(知情)都要坐監,點解嚴重虐兒唔使?」她認為立法是保護兒童的重要里程碑,「唔想再行翻轉頭」。

教育界甘秀雲認為,有人覺得罰則過高,或因條例仍有不清楚之處,例如該如何定義「嚴重傷害」個案、是否應增加免責條款及豁免條文等,形容「只要搞清楚就會安心好多」,她又說:「保護兒童安全其實每個人都責無旁貸,如果取消(監禁)之後又發生(嚴重虐兒案件),叫我哋情何以堪?」

甘秀雲稱,《指南》將附有「步驟說明圖」,協助專業人員根據流程考量是否需要舉報個案,目前已完成在「身體虐待或傷害」和「性侵犯」兩個向度的討論,有約數百個例證,惟仍需考慮不同情景,強調將按時更新;另還有「心理虐待或傷害」及「疏忽照顧」需要討論。她表示,有《指南》後在處理上更加方便,不擔心會出現有人誤墮法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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