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公告指出,主席根斯勒(Gary Gensler)下令該機構人員,在批准中國企業的上市申請前,將要求其披露額外的訊息。
他表示,發行人應披露運營公司是否獲得中國當局批准或拒絕在美國交易所上市,以及如果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無法根據《外國公司問責法》的要求對其進行會計審計,則該公司可能被除牌;同時,根據法律要求,美國監管機構要能夠在3年內審查它們的審計紀錄。
他還要求工作人員對中國業務佔比較大的公司的申報文件進行有針對性的額外審查。
根斯勒已要求發行人須披露,投資者購買的不是一家中國運營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殼公司的股票;這家中國運營公司、殼公司發行人和投資者面臨中國政府行動的重大不確定性;詳細的財務訊息,以便投資者了解可變利益實體與發行人之間的財務關係。
他在一份聲明中說:「相信這樣的披露對知情投資決策至關重要,是SEC保護美國資本市場投資者這一使命的核心所在;我擔心普通投資者可能不會意識到,他們持有一家空殼公司的股票,而不是一家中國運營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