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名民主派人士,早前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昨早聽取求情,並將於周五(28日)判刑。除了陳皓桓親讀陳情內容外,其餘被告均由其代表律師讀出求情信【表】。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6人須就案件繼續還押。
眾被告昨早約8時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他們步入法庭後,多位家屬及旁聽人士站立打氣,李卓人向公眾席上的妻子高呼:「Happy Anniversary!」
何秀蘭:和解是最終出路
李卓人及何秀蘭的代表律師吳宗鑾先陳詞,吳稱案發當天的暴力事件於被告遊行結束後兩小時才發生,無證據顯示兩人與暴力事件有關,何況兩人都反對暴力,何秀蘭是「和理非」民主派的佼佼者。李卓人在求情信中提到自己爭取中國民主改革40多年,「如果愛國就是愛黨,那就輕鬆很多……但我選擇了活在真相,堅持我思故我在。我的愛國是愛人民。」何秀蘭在信中坦言,「我認為和解是最終的出路……我們必須相信和平,亦必須信任香港人。」
社民連梁國雄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潘熙說,梁國雄事發當天多次公開表明這是和平遊行,而梁在遊行後並無逗留現場,法庭不應把當日其他地區的暴力事件歸咎於被告。潘讀出梁國雄求情信時重申,梁認罪但不認錯,而梁不向警方申請而發起遊行,是要抗議當局接連無理禁制民陣主辦的同類活動,明知會遭政治檢控仍不惜以身試法,坦然面對崎嶇前路,入獄承擔刑責。
陳皓桓:絕不求饒不後悔
民主黨何俊仁、楊森、單仲偕的代表律師布穎琪形容,3人犯案並非出於私利,而是保障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力,冀法庭判處緩刑。布穎琪其後讀出楊森的求情信,楊提到「本人認罪,但不認錯」,強調自己只是參與和平集結,有關權利受憲法保障,「我會堅守香港,承擔刑責,不上訴。」
代表吳文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提到,事發當日吳文遠並非遊行召集人,案發時亦無叫口號。吳在求情信重提2019年的動盪,為整個社會帶來沉重打擊,僅靠司法機構不能解決政治問題,認為一個較民主的制度才可彌合社會鴻溝,他承認自己違反法律,並已準備面對判決。
至於代表蔡耀昌的大律師潘定邦直言,蔡耀昌當天的出現並不明顯,不太可能鼓勵他人參與,亦無參與遊行結束後的演講,冀法庭根據其參與程度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指出,即使黎智英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但無證據顯示他參與遊行之後的暴力事件。黎當時只是自己「行街」並接受媒體訪問,與之後的示威活動純粹是巧合。
最後一名被告陳皓桓則親自讀出求情信,提到他們決意發起遊行,是以公民抗命號召群眾上街,即使控方指當日有暴力事件,但他一直堅持和平發聲,「如果人民在合法權利下能夠發聲,我與一眾被告又何須違法公民抗命,站在法庭接受審判?」他已選擇了公民抗命,決定認罪,「但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